虎头花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盛于清朝,是龙门县永汉镇鹤湖虎头村的独门灯彩。迄今已有160多年历史。
虎头花灯是用于当地的“吊灯”习俗。按鹤湖虎头村的民间传统习俗,每年正月初十至十七日都是“吊灯”的节日。以自然村为单位,村里集中年内生有儿子的家庭在族姓的祠堂上挂上虎头花灯以示庆贺,并登入族谱,意为向祖宗“报丁”(灯的谐音)。
虎头花灯以竹、线、纸为主要材料。其制作主要包括了扎架、卷制灯带、制作灯斗与凤鸡、剪刻彩纸、裱糊组装等5道工序。虎头花灯的造型独特,体型硕大,高4.6米,宽1.1米,整个灯体须由宝盖、三个圆球体、以及长长的灯带所组成。
由于虎头花灯是用于“报丁”的庄严场合,故在规格和制式上都有明确规定。其外形为六边形垂直式棱柱体,整体结构分为上、中、下三托,以一个宝盖连着一个圆球体为一托,象征人的辈份,分别代表父、子、孙三代,寓意能代代相传,子孙满堂。
虎头花灯不但有着自成一派的写意特色,别具一格。更有着较为独特的艺术价值,又与民间的吊灯习俗相依存,具有民俗学研究价值。现已成为当地村民精神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一个人、一个家庭、族姓人的生活要求和期望。它寄寓着民间民众的美好愿望和祈盼。
2014年11月,被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