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惠州市流行音乐协会 惠州读者文化园
二、选手条件和参赛要求
(一)在惠州市工作、学习或生活的流行歌手。
(二)演唱作品应是健康、积极向上、正能量的流行歌曲。
(三)自备音乐伴奏,也可自带乐器或小乐队伴奏。
(四)演唱原创歌曲的,请提供用A4纸打印的一式七份歌谱。
三、参赛组别和比赛形式
参赛组别分为成人组、少儿组。成人组:年满18周岁;少儿组:满6周岁、不满18周岁。
比赛形式为独唱、对唱、重唱;组合不超过4人;流行唱法。
四、奖项设置和奖品
(一)奖项设置和奖品
1、成人组
决赛胜出前10名,获“惠州市第三届流行歌手大赛十大流行歌手”,颁发荣誉证书;取得前3名,分获冠军、亚军、季军,颁发奖金和奖杯。
冠军奖金5000元,亚军奖金3000元,季军奖金2000元,冠亚季军每人享受免费录制1首歌曲;十大流行歌手中另7位选手奖金各500元、蓝牙音响各1件。
2、少儿组
决赛胜出前10名,获“惠州市第三届流行歌手大赛十大流行童声”,颁发荣誉证书;取得前3名,分获冠军、亚军、季军,颁发奖金和奖杯。
冠军奖金3000元,亚军奖金2000元,季军奖金1000元,冠亚季军每人享受免费录制1首歌曲;十大流行童声中另7位选手奖金各300元、蓝牙音响1件。
3、设立最具人气奖、最佳台风奖、最佳潜质奖、最佳形象奖等单项奖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蓝牙音响1件。
4、其他奖项
以单位名义推送10名以上参赛选手的,可获得“最佳组织奖”荣誉牌匾。
(二)颁奖授匾单位
荣誉证书、奖杯和荣誉牌匾的颁奖、授匾单位署名为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惠州市文联和惠州市流行音乐协会。
五、评委和评分标准
(一)评委
初赛、复赛的评委由市里专家担任;决赛的评委由省、市专家联合担任。
评分标准
评分为10分制,其中:演唱技巧4分;音色音质2分;舞台台风2分;仪表仪态2分。
六、赛程安排
成人组、少儿组的初赛暂定于11月5-6日初在惠州读者文化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暨颁奖晚会于11月底在惠州读者文化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和方法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点击下方“抢报活动”进入报名。
八、说明
在整个赛事中,举办方和各选手一定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晚会规模根据疫情形势因素来确定。
之前发过报名参赛启事,现以此为准。
联系人:余老师,13924735883;刘先生,1750752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