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文化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场馆。惠城区文化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举办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共同营造和谐、舒适、有序的活动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场馆运行,惠城区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如下:
全年免费开放,节假日不休
【上午9点至晚上9点】
一、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一)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及酒醉者不得入馆;
(二)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在场馆活动厅(室)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
(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争抢活动器材,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四)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严禁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五)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进食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六)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七)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一周填写《惠城区文化馆活动场地预约使用申请表》、《惠城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使用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
(八)注意安全。严禁骑电动代步车、自行车或滑轮车等进馆;场馆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不得随意挪动和使用消防器材;严禁私自拉线接电、烧开水等,需要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负责操作安装,电器设备要由专业人员管理和操作;
(九)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文化馆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免费培训
为切实提高免费培训管理力度,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员自主管理、自主学习意识,特制定本守则,望学员自觉遵守:
(一)凡参加免费培训班学习,均为我馆学员,须自觉遵守我馆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本守则,履行学员义务;
(二)学员在馆内学习期间,要服从教师管理,遵守学习纪律,尊重教师,舞蹈课需按要求穿着练功服和舞蹈鞋;
(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四)注重自身安全,不得随意攀爬、打闹,不带玻璃制品(如玻璃杯)到教室,维护公共安全,如发生安全意外由学员自行负责,我馆概不承担安全责任;
(五)要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自觉履行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如请假三分之一以上或旷课两节以上下一期免费培训将不予报名;
(六)要认真学习,力求掌握一技之长,学习结束要参加考核,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演出活动;
(七)未成年人要监护人按时接送,做到与任课教师无缝对接,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群众文化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类排练厅、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声乐、合唱、口才、器乐、书画等培训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
(二)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另作其他用途;
(三)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本馆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一周申请预约,以便安排活动档期,保证活动时间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
(四)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提前一周填写《惠城区文化馆活动场地预约使用申请表》、《惠城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使用承诺书》,单位申请需盖章,个人预约需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使用一天以内由副馆长审批,一天以上由馆长审批,《申请表》、《承诺书》由我馆统一制定,在我馆领取;
(五)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场地,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六)活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
(七)文化馆采取场馆预约开放原则,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均可:
预约登记地点:惠城区文化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2230849 0752-7802877
团队活动、媒体采访等请提前与馆办公室、各部门预约。
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开展非本馆组织开展的活动!
(八)管理人员要做好场地使用情况登记,保管场地钥匙或门禁卡,未经允许不得复制、外借场地钥匙或门禁卡;
(九)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开启和关闭,定时检查使用安全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场地安全和保洁等工作;
(十)场馆使用须经管理部门同意,使用者应提前申请并做好登记、审批手续。遇临时性调整场地等,须经管理部门批准。本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使用者应事先对场馆内的物品、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等非正常情况,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使用规范安全使用,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空调、电源等一切设备,待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管理人员须做好场馆保洁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三)使用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收回其使用权;
(十四)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报警,并遵循管理人员指挥,从安全通道撤离。
凡使用文化馆设施或参与文化馆活动的人员,请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惠城区文化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