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知识》读书报告——他者的眼光 

       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是一本影响了我的世界观的奇书,它让我打开了学会“用他者的眼光”看事情的大门,终身受益匪浅。此书短小精悍,但是如果作为一本业余读物的话,它其实并不容易读完,因为书中的主要观点都极其拗口和晦涩,吉尔兹的很多描写仿佛在绕圈子。因此,即便曾是一个人类学专业的学生,我也只有在非常认真而且及其艰难的读完几遍后,才敢动笔写这篇读书报告。

 

一、作者简介和评论

       在欧美当代学术史上,克利福德·吉尔兹的崛起和阐释人类学的勃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文化契机抑或学术现象。他曾被学术界的圈内人誉为当代西方人类学承前启后的中流砥柱,美国文化人类学“黑暗时期”的正宗拯救者。他为当时正处于困境中的人类学从迷茫和犹豫中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给人类学灌输了新的生命力。认知人类学和符号人类学的理念深深的影响了吉尔兹的阐释人类学理论。在吉尔兹的学术贡献中,阐释人类学、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深层描写和后现代主义一直是为人所乐道的,而《地方性知识》是他汇集本人在这几个方面的大成而作的一部人类学著作,在这其中,兼顾了历史和阐释的方法。

二、写作缘起和意义

       60年代是西方世界经历前所未有的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当时的印度支那战争,各西方殖民地的相继独立,此起彼伏的经济危机,种族纠纷,地区状况恶化,科技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凡此种种,无不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这一非人力所能控制的社会现实,以研究人类文化为已任的敏感的人类学家当然也不能例外的进入了混乱、反思与怀疑的战争,这一时期社会外力和学科内部本身的矛盾促进了人类学家的反躬自省与自我批判。

       当时很多学者对人类学者研究社会但又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提出质疑,生活充满敌意产生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文化重心从社会转向个人,从客观转向主观,人类学理论的发展方向也由此发生了改变。而同时,社会问题激烈外现人类学内部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当时影响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事件是文化志的两大辩论:雷德费尔与路易斯在墨西哥同一村镇调查却有不同的结果;玛格丽特·米德和佛雷曼在萨摩亚的考查也因为不同时期而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至此社会对人类学的质疑一发难于收拾。

       地方性和“后现代”主义的文化研究理论息息相关。社会文化的主要表征是史无前例的世界人口的全球大循环、信息量的爆炸性大融汇以及各种想象和思想通过现代科技的大量传播和趋同,在此情境下,人们都在打磨自己不同的地方向着“全球村”的思路看齐,而地方性和全球性的冲突恰是引发后现代思维的契机和它将试图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地方性知识的世界观和全球性知识的世界观。

       此时,吉尔兹集自身所学之大成,以阐释人类学和深层描写为武器,异军突起,给美国当代人类学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其承前启后的创造性业绩实在是功不可没。而除了时代背景和学科革命的影响之外,吉尔兹的思想来源还离不开同时代的思想领域的种种后学,其中包括对地方性的强调、对大叙述的反叛、对殖民主义的控诉以及对真理观的崭新界说等。

三、文章脉络和理论框架

       《地方性知识》一书由两个篇章组成,前面的是王海龙老师所作的导读解析,包括“导读一:对阐释人类学的阐释”以及“导读二:细说吉尔兹”,另外还收录了英文版绪言。第二个篇章是吉尔兹的著作,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有三个章节,主要是解析了一些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包括了四个章节,主要是对文化中的各种区域和现象进行解说和思考;第三部分只有一个章节:“地方性知识:从比较的观点看事实和法律”,这是本书的精髓,是作者观点和思想的集中体现。

四、读后思考:他者的眼光

       《地方性知识》的命题旨在认知的具体性、穿透性、阐释性,全文的框架是以三个基点来建立的:A取其符号性强、文化认知和意蕴较深厚的;B取赋深度层次化、以便分析辩论的;C“深度描写”的理论阐发和进一步的推导。此书的发展脉络层层递进,在第一、二部分所阐释的东西最后都集中运用到了第三部分中,在最后,通过比较人类学与法学这两种专业的异同,通过分析法律程序的定义特征和民族志分析的定义特征来达成想要表达的意图,就是以法律的文化志研究作为载体进行比较研究,用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某种议题来考究世界不同民族的民族性,去发现和理解人类行为的初衷。

       吉尔兹倡导:文本已远不是符号本身,而是一部“以行动描写和揭示着的文化志”,他以“深度描写”和“地方性知识”为武器,以观察、移情、认知、自觉的追随“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去阐释,用挨弃一般寻求个别的方式重建新的知识结构。吉尔兹在研究中一直试图把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起来,使之变成一门“真正的科学”。

       吉尔兹以一个人类学者持有的“文化内部眼界”作了大量典型而日常的田野调查,在对考查资料整理分析过程中提出了三个观点:

       A 哈克 baqq 在伊斯兰教的国度里,可以解释为“真情”但是又大大超过此义。

       B 达摩 dharma在印度语中,可以解释为“职责”但是又大大超过此义。

       C 阿达特 adapt 在马来西亚中,可以解释为“实践”但是又大大超过此义。

       从以上的三种地方性法律的解释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大大超过”这个短语,为什么都会有这样的强调呢?正是因为不同的地方性立足于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内涵和意义,很多实质并不是用我们所通用的语言所能完全的表达出来的,有些本质是非本地人所能轻易理解的。那我们想认识它们怎么办?

       另一位人类学大师桑塔亚纳说过:“人只有在对事物的本质不能真正了解的时候才作比较。”很多时候的确如此,通过比较,特别是对难以比较的事物去进行比较,才或许可以理解这些原本无法理解的实质。吉尔兹以其丰富的田野资料作为依托,对不同类型的法律进行排列,别具匠心的对貌似无关的法律和地方性进行类比和联系,从而提供了新的视角给我们带来新的理解。

       此书中,吉尔兹以法律的文化志研究作为载体进行比较研究,用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某种议题来阐述世界不同民族的民族性。正如他所要说明的一样,各民族的民族性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在现当代,即使是站在为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立场上,我们也仍然应当充分的考虑此地区的民族性,顺应此地区的地方性。就是说,发展民族地区应在尊重民族地方性的基础上进行。

       也许就有人问:如果这种民族性或地方性是不好的,是妨碍发展的,怎么去尊重和顺应?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将其改变,以此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这里出现了几个问题需要进行思考:

       1.这种地方性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在哪里?

       由我们说了算的吗?不,我们不可能重铸别人的精神世界或经历别人的经历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别人在建构其世界和阐释现实时所使用的概念和符号去理解他们。他们就在那里,是我们要走进去理解他们,所以只能是我们去适应和习惯,学会用他们的想法去体验他们的生活。

       吉尔兹说:“理解者对被理解者的客体应持有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只有这样,才能感受和体会到那样的地方性到底是好不好,如果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是无法明白当地人怡然自得且乐在其中又或者是强力支撑与不堪其扰的心态的。

       2.如果其地方性或民族性适应发展,还要等我们去探讨研究吗?

       因为它不够迎合发展的要求就去试图改变别人的民族性,这是不切实际的,能在悠长的历史中形成这样的民族性肯定是因为它适应了民族的生存和心理需要,有着它存在作用和合理性,成为了当地人生活的一部分。一个外来者跑去跟人说:“你们的生活不好,要进行改变!”这可行吗?你要让别人改变就要给他们信心、路径和保障,想让他们变成什么样?能变成那样吗?确定他们需要那样吗?

每种模式都有其利弊,变成那样以后他们能享受那种优势克服那些劣势吗?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改变也许带来的会是全盘的转化到了那时候,改变的结果又是否能在提倡者的预想之中,犹未可知。

       3.我们能做什么?

       是不是什么都不能做了呢?当然不是,只是在从理论到现实的角色转化中,要端正好态度摆正好立场。我总认为,人类学者在处理民族性与发展的问题时,绝不能否定任何一方,而是要想法设法在两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进行疏通与合作,才能达到真正以人为本的目的。吉尔兹作为一个人类学者,以“发现人类行为的初衷”这一出发点去研究法律,就是为了让人们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去理解和接纳不同的构筑社会体系的思想。要了解一种文化,必须把自己放在该文化的基点上,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来进行阐释。

       下面,我讲两个自己了解到的有关地方性知识的例子。

       第一,泰国的宗教信仰与法律以及社会舆论之间关系。

       一个去泰国回来的同学说,在泰国很多相对传统的地区,如果谁家的房子着火了,那警察将会惩罚房子的主人,不管起火的原因是什么。这在我们外来者看来是非常奇怪的,但信仰佛教的泰国人就是习以为常。他们的理由是,为什么哪家的房子都不着火就是你家的房子着火呢?肯定是因为你做了不好的事招来的报应!既然做了坏事,就理应受到惩罚。相当不合常理的推理逻辑,但是却又让人无法反驳。我们是认为“如果”做了坏事“那么”可能受到惩罚,而在泰国人心中,却直接忽略掉可能性,把它与“由于”做了坏事“因而”受到惩罚等同起来。

       把事实解释成一种法律,把文化要求解释成一种事实,这是泰国人的地方性之一。其实这就是吉尔兹所说的“达摩”了。“由于/因而”的裁决与“如果/那么”的眼光是相一致的,同一问题对他们而言只有一种裁决,是固定的没有可能性的存在。

       第二,有关地方习俗的一种不成文规定是一种人际关系和社会规则的“外化”。

       在中国广东沿海的客家人居住区,就可见这种以“得体”为依托的类似马来西亚通行的“阿达特”的习惯法。客家人好客也爱做客,送礼是家常便饭,红事白事礼节缺之不得。有一些外乡人在看到客家朋友为礼金头痛甚至借债时不禁大惑,为何非送不可并且还一定要送到何等金额才可以呢?

       他们的疑问是因为不了解,在客家人群中礼节存在的等级和礼尚往来的观念。关系的亲疏、辈分的高低等等这些关系,就决定了你在不同的场合要扮演的不同角色,一切都是依规矩而行事的。如果你礼数不周就会招人闲话受到指点,并将其与很多日常生活行为牵连起来,虽然没人对你明确的进行惩罚,但是你在那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将受到一种约定俗成的排斥,难以安身。好与不好很难定论,但是它维系了客家人的联系和稳定,规范了交往的约定。

       以上两个并不属于特别案例,类似这样的习性和规则是相当多的,其实这些就是地方性和民族性在生活中的外在表现。有很多都是我们无法理解难于想象的,感觉它们不符合新时代的要求和观念,但是当地人却习以为常,并在其中井然有序的生活着。

       我们怎样去改变?或者应该问,是否真的有必要去改变?

       人类学者之所以总让人觉得渊博莫测,无非是他们能发现一些大家都看得见却发现不了的问题,能说出一些大家都明白却说不出口的话,能做出一些大家都觉得有必要做,但是却做不了的事。尤其是应用人类学,要把我们社会积累的有关社会的知识重新应用于社会,来分析和解决新问题,并且这一整个发现、分析和解决的过程要做的无声无息,只有在成果出来以后大家才能明白,原来我们经历过了那样的挣扎和选择,原来我们避过了那样的危险和苦难。

       其实做人类学工作有时候应该会感到相当委屈,做的不好导致严重后果会招人唾骂,做的好了却又好像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众人都感觉到这种事情理所应当。也许正因为如此,合格的人类学者其实都在时时切记要以“他者的眼光看事情”,一切应从众人和社会的真实以及尽量全面的需要出发,融入被观察者理解被观察者,千万要小心,别让自己在大发阙论时,其实只是个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