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化馆创建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之一的“艺术展览馆”是集展示、交流、研讨、艺术普及等功能于一体,为惠州文化艺术人才及其作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公益开放平台。旨在通过展示国内外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艺术,多角度、多层次反映新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拓展人民群众的艺术视界,不断提升市民群众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力。
“艺术展览馆”位于惠州市文化馆一楼,展厅面积达400余平方米,展线长度100米,展览设施设备齐全。
为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服务服务职能,持续增强全民艺术普及效能,“艺术展览馆”围绕文化艺术普及教育、群文艺术人才推介、文化艺术交流互动、学术研学等多个维度,常年向公众开展美术、书法、摄影、视觉设计、文创等各种艺术门类展览及相关公益活动,并在惠州市文化馆“线上展厅”有效运用数字化空间展示手段同步展出所有展览。“艺术展览馆”建成至今,持续举办了各类艺术展览100余场,线上线下观展群众人数达300余万人次,展览质量和学术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影响范围迅速扩大,已逐渐成为成都市群文领域展览次数最多、展览效果最好的公益性场馆,为促进全民艺术普及、提高公众审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全民文化艺术素养,让市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惠州市文化馆自2023年起,拟在“艺术展览馆”年度展览计划中预留部分展览时段,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艺术家、收藏家等组织或个人提供场地举办临时艺术展览,推动惠州市文化艺术交流互动公益平台共建共享,传播城市美学,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
现将申办临时艺术展览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程序
(一)申请举办临时展览的组织或个人需向惠州市文化馆提
出申请,并填写《惠州市文化馆“艺术展览馆”临时展览申请表》(下载附件1)。
(二)申请举办临时展览的组织或个人需向惠州市文化馆提交组织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拟办展览的策展方案等申请相关资料。
(三)惠州市文化馆活动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展览的主题、内容及展陈进行初步讨论评定。
(四)申请资料最终审议通过后,由活动部与申请的组织或个人商议办展相关具体事宜,并签订《展览活动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下载附件2)、《惠州市文化馆展览授权书》(下载附件3)等。
(五)惠州市文化馆根据“艺术展览馆”年度展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临时展览实施计划,并上报展览具体执行方案,经研究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六)申请方在布展前,需提前做好展览活动的前期宣传文案材料,并提供所有展览作品的照片(含作品名称、作者、作品尺寸)等信息。
(七)申请方需负责现场主题背景设计及制作,具体内容及规格:
1、展览主题电子背景(16:9)
2、线上展厅主题图(1140×150)
3、小程序主题图(200×200)
4、展览现场主题背景(130cm×85cm)
5、展览前言(130cm×85cm)
二、具体要求
(一)临时展览申报主体须是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艺术家、收藏家等组织或个人,无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未被列入政府任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时需附书面声明)
(二)申请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需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艺术家、收藏家等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方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展览主题和内容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递正能量;艺术形式和展陈规模需符合展场客观实际,展览呈现需与时俱进,具有创意性、特色性。
(四)申请方在展览活动期间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拟申办的临时展览须是公益性展览。
(五)惠州市文化馆提供展场、室内外宣传屏及相关配套硬件设施。
(六)申请方展览执行、对外宣传及开展相关配套活动等须经惠州市文化馆审定后方能实施,需按展览展示相关行业规范和要求保证展览展陈质量,需负责展览的策划执行、服务保障和人员值守等相关事务工作。
(七)申请方需负责布展和展览期间展览场馆、配套设施等物品安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八)申请方的工作人员在展览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惠州市文化馆场馆管理制度,服从本馆管理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咨询电话:0752-5757366
联系人:活动部(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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