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馆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二  在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或上级有关部门需了解、检查财务工作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三  各项开支由负责人严格把关,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印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

四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补充更正。

五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六  出差或采购物品需要借支公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出差返回或办事完毕后应及时报销,结清帐务。

七  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如发现有盘盈、盘亏或其它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八  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的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批准后,在年度结算时处理完毕。

九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要及时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登记、归类、保存,以备查考。

    十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需与接替人员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