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程序是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所制定,目的是给有申遗意向的项目在申报时做参考,此程序只适用于本区的非遗申报工作,如有变化请以当年普查申报的相关通知为准。

1、填写、上报《普查登记表》及照片。

2、专家推荐申报本次区级名录的项目。

3、本次被推荐区级名录的项目撰写《项目申报书》,上报资料片,解说词。

4、修改、审校、印刷《项目申报书》,修改解说词,制作项目纪录片。

5、召开《区级项目专家评审会》,经专家投票推出区级项目,并在本次区级项目及上次未进入市级名录的项目中,推荐本次申报市级名录名单。

6、区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本次区级项目名录。

7、报纸、网络公示本次的区级名录。

8、 被推荐市级名录的项目修改《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论证签字确认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和资料片。

9、按照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求,准备市级名录申报材料,上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

10、市级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送市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11、报纸、网络公示市级名录。

12、根据惠州市推荐的省级项目,填写省级名录准备材料。

13、向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送省级名录相关材料。

14、通过省级级论证的项目,再送省联席会议审核。

15、通过审核的省级名录项目进行公示。

16、省级公示的项目由省级正式公布。

17、根据广东省推荐的省级项目,填写国家名录准备材料。

18、向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送省级名录相关材料。

19、通过国家级论证的项目,再送各部委联席会议审核。

20、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名录项目进行公示。

国家级公示的项目由国家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