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非遗文化,讲好非遗故事。本期,为大家推出“人文龙门 多彩非遗”系列推文(四),带大家一起了解龙门县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龙门上灯(民俗)。

龙门上灯(民俗)

上灯的意思就是天恩赐福奖赏天庭放子入族,传宗接代,寓意“添丁”。

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初十九,龙门各个村落都会按照当地习俗所指定的日子,由户主抱着去年出生的男婴,带着拜祭品向列祖列宗参拜上灯。把新做的灯挂在祠堂祖宗牌坊面前的梁上,并把男婴名字登记入族谱,意指光宗耀祖,发扬光大,人丁兴旺。晚上宴请亲朋好友在祠堂喝“灯酒”以表庆贺。祠堂内,去年添了多个男孩,就挂多少盏灯。挂上的灯每天早上由村民添上新的灯油至农历十六,不至熄灭,所以也叫“添丁”称“上灯习俗”。

 

上灯习俗的流程有:祭祖先、接上灯、吊灯、上灯火、请狮队助威、燃放烟花喝“灯酒”庆祝祈福。

 

据清咸丰元年(1851年)《龙门县志》卷三风俗篇中记载:“……上元张灯,或为花草虫鱼龙马之像,或为人物故事,运机能动。有绝妙逼真者,箫鼓喧阗,自夜达旦。生子者,是夕盛为酒馔,延族属燕饮于祠。以齿序曰:饮灯。越夕族属合酬生子者曰:酬灯”。证明龙门上灯习俗迄今至少已有160多年历史。2018年12月被公布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